✦ 退款規定關乎旅客權益,為避免誤解與糾紛,請務必閱讀及同意後再進行訂房 ✦
訂房取消政策|
(一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30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100%。
(二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21至第29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70%。
(三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4至第20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50%。
(四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8至第13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30%。
(五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4至第7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10%。
(六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3日以前到達者,得不退還全額預收訂金。
(七)旅客於預定住宿當日解約或是未出現,須支付第一晚房費全額。
訂房改期|
▪ 改期請於住宿日前14日提出,改期以「一次」為限,不得再次要求改期或退費。
▪ 住宿日前14日內不接受延期申請,請依訂房取消政策依比例退還訂金。
▪ 延期訂金將保留四個月,民宿不會主動提醒到期,請自行留意,逾期訂金將不予以退還。
▪ 原價格方案限「預訂日之當下」有效,改期後確定入住日請以價格系統顯示為主,恕不適用原價格方案。
特殊因素取消預訂|
▪ 如遇颱風或其他重大災害影響,訂金可選擇保留至「四個月內入住」或「無條件退還」。
▪ 前項颱風因素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(1) 入住當日中央氣象局發佈屏東縣陸上颱風警報並且尚未解除
(2) 入住期間屏東縣已達停班停課標準